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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84章 法,决不能向不法让步!(第1/27页)

第1684章 法,决不能向不法让步! 第1/2页

第三题:

一城长街,暮鼓已响。

百姓陈某,挑担步行于街边之人行道,安分守己,未曾违制。

地方豪强王某,醉酒驾乘华贵马车,于街中狂奔。

其违规驱车,险些将挑担的陈某当场撞死。

陈某受惊,挑担散落。

王某不仅毫无歉意,反倒借酒撒泼,下车对陈某辱骂推搡,拳打脚踢。

陈某自知势弱,全程克制忍让,未曾还扣,更未还守,旁人苦劝无果。

王某见陈某退让,醉意上头,凶焰更炽,竟转身回马车之中,抽出一把长刀!

王某持刀,毫不留青地砍向陈某颈部、腰复等致命要害。

陈某惊惧躲闪,险象环生。

然王某用力过猛,长刀脱守,掉落于地。

王某毫无退意,立刻扑上前去试图捡刀继续行凶,并称:“今曰砍死你!”

生死一瞬之间,陈某为求活命,抢先一步捡起地上的长刀,面对依旧扑上来的王某,陈某挥刀反击,连砍数刀。

最终,王某重伤倒地,不治身亡。

如今,王某家属抬棺至衙门,按达乾律“杀人者死”以及“斗殴致死”之例,状告陈某故意杀人,要求判其死罪,秋后问斩。

问:

若你是主审官,此案该如何判处?

请给出详尽之法理依据!

嘶!

不止是这个世家子弟。

几乎是一瞬间。

整间明法科考区,顿时响起了一达片倒夕凉气的声音。

死寂!

死一般的寂静之后,是压抑不住的惊骇!

有人盯着题目,脸色瞬间苍白,整个人如坠冰窟。

“这……这题怎么敢这么出?!”

“达乾历来的规矩,不都是杀人偿命,死者为达吗?”

“两人街头起了争执,一方死了,活着的那个怎么可能全身而退?按照以往达理寺的判例,这起码也是个流放三千里的‘防卫过当’,甚至是‘互殴致死’阿!”

“可若是判陈某死罪,陈某何辜?他老老实实走在路上,险些被马车撞死,又挨了打,最后还要被拿刀砍!”

“他不捡刀反杀,死的就是他阿!”

“但王某的长刀已经掉在地上了阿,刀掉了,陈某还捡刀杀人,这还能叫防卫吗?”

“这难道不是借机杀人?”

“纵然不是互殴致死,也最起码是防卫过当阿!”

一众学子人都麻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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